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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集团府谷瑞丰煤矿-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22 21:01人气:

  云顶集团府谷瑞丰煤矿-详细内容瑞丰煤矿由府谷县大昌汗乡羊路沟煤矿、瓷窑沟煤矿、瑞丰煤矿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扩大煤矿开采范围,增加开采煤层数,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府谷县瑞丰煤矿”,整合区域为Z4区。该项目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云顶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多]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现就加快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倒排工期,把任务、措施和进度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

  二、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优先建设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应当优先选择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等方式,为避险人员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

  三、采用井下压风管路作为避难硐室专用管路供风的云顶集团,应当对压风系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灾变时压风系统被破坏。

  四、采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为避难硐室供氧(风)的,在满足人员避险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不再配置避难硐室高压氧气瓶、有毒有害气体去除和温湿度调节装置。

  五、煤矿企业要加强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云顶集团。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要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避险设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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