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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集团公司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发布时间:2024-06-01 22:34人气:

  云顶集团公司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六次修订稿)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工程,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是经过慎重考虑、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后做出的。但若未来出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景气程度下降等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可能会受到影响。

  募投项目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为827,313.1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与项目总投资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等多种途径解决。受银行政策、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融资不能及时到位,资金不足导致的募投项目延期风险。

  作为国内领先的黄金企业,为巩固行业地位,增强竞争力,公司实施了以黄金为主进行重点扩张的战略布局,持续占领大型资源、重点成矿带,不断增加黄金资源储备量。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对黄金矿产资源的投资力度,以进一步增加黄金储量并扩大生产能力,新增投资需求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9.41%、59.55%及60.43%,资产负债率整体较高。如未来发行人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持续提高,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可能制约公司的融资能力,进而影响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乃至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黄金产品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黄金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利润。公司生产的标准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售,价格基本与国际黄金价格保持一致,而国际金价受到通货膨胀预期、美元走势、利率、黄金市场供求、经济发展趋势及金融市场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黄金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若金价出现大幅下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压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审核并取得注册批复,以及取得注册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成功的市场化发行取决于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行情、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判断及股价未来走势预期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存在投资者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42

  本次发行、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拟向不超过 35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2,442.7935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H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港元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矿区(整合)金矿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球磨机 指 球磨机为卧式筒形旋转装置,是物料被破碎之后,再进行粉碎的关键设备。它广泛应用于水泥、硅酸盐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耐火材料、化肥、黑与有色金属选矿以及玻璃陶瓷 等生产行业

  浮选 指 浮选是利用矿物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差异选别矿物颗粒的过程,旧称浮游选矿,是应用最广泛的选矿方法

  氰化 指 氰化工艺为在20世纪初就出现的一种工艺,指从氰化浸出液(或矿浆)中回收金,工业生产较为成熟的三大工艺包括锌粉置换工艺、活性炭吸附工艺和离子交换树脂工艺。目前世界上新建的金矿中约有80%都采用氰化法提金

  充填采矿法 指 充填采矿法属人工支护采矿法。在矿房或矿块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送入充填材料,以进行地压管理、控制围岩崩落和地表移动,并在形成的充填体上或在其保护下进行回采

  标准金 指 即标准黄金,同时满足规定质量标准(含金量分别大于等于 99.99%、99.95%、99.9%和 99.5%)和规定重量标准(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黄金锭/黄金条,标准金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

  金精矿 指 指金矿石经过选矿处理后的含金产品,是含金原料的主要品种之一,其他还有金铜精矿、金铅精矿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 指 指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营范围:批准许可范围内的黄金开采、选冶(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447,342.9525万股股票全部流通,不存在限售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51,600 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山东黄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为山东黄金集团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黄金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37.87%的股份,通过其所控制的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7.71%的股份,合计持有山东黄金45.58%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023年4月,山东黄金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0,000,000股A股股票划转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A股账户持有1,694,069,251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1,564,069,251股,通过山东黄金集团

  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130,000,000股。

  2023年12月8日,黄金集团子公司有色集团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有色集团将其持有的山东黄金 12,535,62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通汇资本,转让完成后有色集团持有山东黄金 2.30%的股份,通汇资本持有山东黄金0.28%的股份。2024年2月22日前述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6日,注册资本 131,914.5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航,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6。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以下限子公司经营)黄金地质探矿、开采;黄金矿山电力供应;汽车出租。(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黄金珠宝饰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选冶及技术服务;贵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及物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设备维修;批准范围内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及会计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014.44亿元,总负债为1,284.4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9.97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67.83亿元,利润总额40.18亿元,净利润30.58亿元。根据未经审计的2024年一季报,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158.03亿元,总负债为1,419.2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38.82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91.49亿元,利润总额15.32亿元,净利润11.15亿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其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黄金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黄金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0,000,000股A股股票划转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A股账户持有1,694,069,251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1,564,069,251股,通过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130,000,000股。

  发行人是一家集采、选、冶于一体的大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黄金开采、选冶、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标准金锭和各种规格的投资金条和银锭等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采矿业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代码:B09);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贵金属矿采选”之“金矿采选(B0921)”。

  国家与地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行业的主要规划管理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国务院自然资源部与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并依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和转让进行管理和登记。自然资源部的管理职责包括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与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与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本行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开采进行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制定相关排放物标准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核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事项。

  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黄金协会。中国黄金协会是2001年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和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组织,由黄金勘探、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投资企业、科研院所和黄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依法自愿组成。

  中国黄金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本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根据授权参与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协调本行业价格争议,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评奖;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对重大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进行前期论证;组织本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黄金产品、制品、饰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承担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为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全国会于1986年3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2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会于1992年11月7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正。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会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2021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就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

  2022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2〕82号),要求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快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淘汰严重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会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并于2014年4月24日进行了修订。

  针对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及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事项,全国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3号)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该《管理办法》强调“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明确界定了三类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的单位,阐明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如何行使职责,并实行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单位予以处罚。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及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对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规定的标准确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对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结果确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继续缴纳原探矿权出让收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和期限,不再另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未转为采矿权的,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再缴纳。

  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通过,并于201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号)的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并于2020年9月1日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使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金矿的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6%。

  根据财政部、原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2月14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金属矿山按照露天矿山每吨5.00元、地下矿山每吨10.00元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提安全生产费,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00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0元。

  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立即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5元。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 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2年 11月,工信部颁布了《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资源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两化融合,主要任务包括:加强金矿地质勘查,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黄金地质勘查投入;黄金生产企业要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权优先向大型黄金骨干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落后黄金采矿、选矿、冶炼生产能力,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作为黄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实现采矿、选冶工艺控制精益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2017年1月,工信部颁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黄金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重点开展国内黄金成矿区带的深部、外围地质勘查项目建设,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资源互补,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等主要任务。

  2019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等”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2021年6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将绿色勘查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主要适用于陆域的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活动,将环保要求体现在地质勘查全过程、各环节,倡导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及持续时间。

  6)《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2021年9月22日,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主要目标,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见》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四是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六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七是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八是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九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十是完善政策机制。

  2021年11月2日,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该《意见》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2021年11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东省黄金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着力加快企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业技术、提升产品价值,集聚黄金大省产业发展优势,实现黄金精炼、深加工、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制造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稳步提升,打造生态、环保、集约、高端的现代化黄金工业产业。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明确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2022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2022年 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十四五”生产规划》。《规划》提到,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 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同时对危险废物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2年 8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该《通知》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如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022年 10月,为切实加强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矿安〔2022〕128号),提出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状,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争用 5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实施,推进地方政府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单位)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174号),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总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构建秩序良好、绿色开发、节约利用、保障有力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保障山东省资源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1月3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该《规则》优化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对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改革、电子化交易、失信惩戒云顶集团、协同监管等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规则》的出台有利于矿业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有利于有效维护矿业权市场良好秩序,为矿业权出让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17)《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明确省政府认定意见办理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妥善处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方面事项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

  2023年4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该《办法》指出,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同时指出按两种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具体规定。

  2023年5月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该《通知》完善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包括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和规范探矿权变更登记管理;完善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包括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完善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和完善采矿权变更、注销登记管理;精简了矿业权申请资料。

  2023年7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2023年9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是稀缺的全球性战略资源。从商品属性上看,黄金主要用于生产金饰、金币,并因其优异的化学、物理和电子性能在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化工、医药等方面亦拥有广泛的应用。从金融属性上看,黄金作为资产保值增值及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在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资产储备中占据重要位置。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统计数据,截至 2023年末,全球黄金储量约为5.90万吨,较2022年末的5.20万吨有所增长。整体来看,全球黄金储量较低,且分布国家集中度较高。其中,澳大利亚黄金储量约为 1.20万吨,是全球保有黄金储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黄金储量比例约为20.34%;俄罗斯、南非紧随其后,其黄金储量分别为 1.11万吨和 0.50万吨。中国保有黄金储量约为0.30万吨,占全球黄金储量比例约为5.08%。截至2023年末,全球黄金储量分布情况如下:

  全球黄金的供给主要包括矿产金、回收金和净生产商对冲,其中矿产金是全球黄金供应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占黄金总供应量的70%左右。矿产金主要为从金矿中新开采出来的黄金,受资源量和开采周期影响,矿产金供给弹性较小;回收金主要为将已有的黄金制品进行回收提纯后再利用的黄金,供给弹性较大;净生产商对冲主要为黄金生产商根据黄金价格波动在现货、期货及期权市场套期保值时买入或卖出的净额。

  2010年来,全球黄金年供应量保持在 4,300~4,900吨水平,整体波动较小。根据世界黄金协会公布数据,2023年全球黄金供应量为4,898.80吨,其中矿产金产量为自 2019年以来新高,达到 3,644.40吨,占黄金总供应量的比例为74.39%;回收金产量为 1,237.30吨,占黄金总供应量的比例为25.26%。2017~2023年全球黄金供应量及组成情况如下: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2024》统计数据,2023年矿产金产量达100吨及以上的国家分别为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哈萨克斯坦、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南非、乌兹别克斯坦,上述国家矿产金产量合计约为 1,920吨,占全球矿产金总产量比例达64%。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矿产金生产国,自2007年已连续1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中国矿产金产量约为370吨,占全球矿产金总产量比例超过12%。2023年全球主要矿产金生产国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2024》报告于 2024年1月发布,报告中所述矿产金产量为估算数据,与世界黄金协会公布数据中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金饰品需求、投资用金需求、中央银行需求和工业用金需求四大类构成。2017~2023年全球黄金各类需求情况如下:

  2017~2019年,全球黄金需求整体较为平稳,黄金饰品需求和投资用金需求所占的比重较大,合计占比约 70%~85%。2020年全球黄金需求下降为3,658.80吨,同比下降了15.77%,黄金饰品需求大幅减少,投资用金需求大幅增加,同比增长39.12%。2021年起至 2022年,随着经济增长和市场情绪变化,黄金饰品、央行储备及工业用金需求均有所提升,整体黄金需求水平恢复至4,740.73吨,其中央行储备需求自2021年起出现大幅增长,2022年全球央行购金需求达到1,135.69吨,为近55年来新高。2023年,全球黄金需求达4,448.40吨,较2022年需求水平小幅下降,其中全球央行购金需求为1,037.40吨,为历史第二高位。全球央行购金需求增长,主要是受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剧烈波动、全球地缘形势恶化及俄乌持续冲突造成的通胀高企等因素影响,全球各国央行对黄金这一避险资产的需求大幅增加,其中新兴市场国家如土耳其,中东地区的埃及、卡塔尔、伊拉克、阿联酋等为主要购金国家。

  2023年,全球黄金饰品及投资用金中的金条和金币需求量合计达 3,282.10吨,占全球 2022年黄金总需求量的73.78%。对于上述黄金产品,从黄金需求的地域分布来看,中国、印度、美国为全球前三大黄金消费国,其合计需求量占总需求量的比例达59.58%。因中国、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具有黄金消费的传统和习惯,整体黄金需求较高,且较为稳定。2023年,全球黄金饰品、金条及

  国际黄金价格与全球通货膨胀情况、能源价格、美元汇率和国际重大事件等因素有关。2000年~2011年,受互联网泡沫破裂、伊拉克战争爆发和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美元持续贬值,推动黄金价格持续上涨;2012年以后,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消退,全球和美国经济开始复苏,避险情绪消退,黄金价格开始下降,而后黄金价格处于震荡期;自2019年开始,受美国经济走弱预期的影响,全球实行量化宽松政策,刺激了黄金的保值需求,国际金价进入快速上涨通道并保持高位震荡;2022年初,受俄乌冲突爆发影响,全球贸易环境恶化、能源价格飙升,以美欧为主要代表的经济体通胀水平大幅攀升。陷入高通胀环境的各主要经济体央行连续加息,不仅导致了全球经济衰退风险上升,也加剧了金融市场动荡,导致大宗商品与黄金价格高位宽幅波动;2023年全球黄金价格波动与2022年相比较小,但在全球地缘冲突持续,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表现出逐步降息意向,加之央行持续提升黄金储备规模等背景下,全球购金需求持续旺盛,各国央行积极增配黄金储备迹象明显,导致国际金价持续处于高位,并于2023年12月一度刷新黄金价格历史最高点。2010年以来国际黄金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根据《中国黄金年鉴2023》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2年底,我国黄金资源量为15,798.01吨,较2021年末增长47.50吨,同比增长率0.30%,实现了我国黄金查明资源储量连续17年的增长。我国黄金资源主要包括岩金、伴生金和砂金,截至2022年底,我国黄金储量为3,127.46吨,其中岩金矿金属量2,705.87吨,占全国黄金储量的86.52%;伴生金金属量 364.52吨,占全国黄金储量的11.66%;砂金矿金属量57.07吨,占全国黄金储量的1.82%。

  在金矿资源分布方面,我国金矿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东部地区为主要富集区。2022年,我国黄金资源量200吨以上的省级行政区共有19个,黄金资源量合计15,134.99吨,占全国总资源量的95.80%;黄金储量合计3,005.60吨,占全国黄金储量的96.10%。根据《中国黄金年鉴2023》数据,2022年我国黄金资源量前十大省份分别为:山东、甘肃、、内蒙古、云南、河南、新疆、安徽、陕西和四川,其中山东、甘肃和黄金资源量均超过 1,000吨,上述三省黄金资源量合计6,722.99吨,占全国黄金资源量比例为42.56%;黄金储量合计1,361.88吨,占全国黄金储量的43.55%。

  在金矿资源质量方面,我国黄金资源禀赋差,大型金矿较少、中小型居多,大型金矿以中、低品位为多,开采技术条件复杂;中小型金矿品位相对较高,但变化较大。我国黄金勘察工作总体程度较低,在已知金矿的深部和周围还有较大开发远景。

  我国黄金供给主要由矿产金、回收金以及进口金构成。2022年我国黄金总供应量达1,485.13吨,较2021年下降1.33%。

  矿产金供应方面,自2017年以来,由于国内黄金原料供应趋紧,同时受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退、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矿山资源枯竭等因素影响,我国黄金产量进入下行通道,大量黄金矿山减产或停产。2021年,受年初山东两起矿山安全事故和非煤矿山停产安全大检查引起的大范围阶段性停产等因素影响,我国矿产金供应量下降至443.56吨,同比下降7.50%;2022年,我国矿产金供应量为497.83吨,同比上升12.24%,主要是由于全国主力矿山全面实现复工复产,部分矿山新项目投产、改扩建项目达产,助力全国矿产金产量大幅增长;2023年,我国黄金行业进一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资源并购等途径加快增储上产,同时,随着产业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以及黄金矿企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了技术升级,我国矿产金供应量进一步提升至519.29吨。

  回收金方面,2020年,随着我国贵金属回收加工技术的不断成熟,黄金回收率不断提高,回收品质不断提升。2020年我国黄金回收量为583.92吨,同比增长25.59%,成为我国黄金供给端的第一大来源。2021年,由于黄金价格在短暂回调后维持区间震荡,投资者缺乏出售黄金动力,导致回收金产量有所下降,2021年我国黄金回收量为388.45吨,同比下降33.48%;2022年,受人民币汇率影响,国内黄金价格较国际黄金价格表现更为坚挺,为黄金收购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回收金产量为435.30吨,较2021年同比增长12.06%。

  进口金方面,2020年,黄金矿山和精炼企业出现短暂停产,以及全球航空运输效率大幅降低,导致全球范围内实物黄金供应短缺;此外,2020年国际黄金价格高于我国黄金价格,导致我国进口黄金缺乏市场机会,因此2020年我国进口金总量为 179.33吨,同比下降75.79%,整体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随着国内外黄金价差的恢复,我国黄金进口量已逐步回升,2021年进口金数量为673.16吨,同比增长275.38%,占我国黄金总供应量的44.72%,成为我国第一大黄金供应来源;2022年,我国进口金数量为 552.00吨,同比下降18.00%,虽然受全球黄金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我国黄金进口量有所下降,但进口金仍为我国最大的黄金供应源。

  矿产金作为我国黄金供给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来源可分为国内自有原料和进口原料。2012~2016年,随着国内黄金行业发展,国内自有原料矿产金产量呈持续增长趋势,2016年达到历史峰值453.49吨。从2017年开始,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金矿采选行业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转变

  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处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有序退出,部分技术装备落后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减产或关停整改,行业从规模速度型向高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国内自有原料黄金产量持续下降,2016~2021年年均下降6.22%。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国内黄金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国内大型黄金企业积极开拓海外金矿资源并寻求合作,2012~2019年,国内进口原料黄金产量持续上升。2021年,我国矿产金供应黄金产量为443.56吨,其中国内自有原料黄金产量328.98吨,进口原料黄金产量小幅下降至 114.58吨,进口原料黄金占国内总产量的25.83%。2022年,我国矿产金供应黄金产量为497.83吨,同比增长 12.24%;其中,国内原料黄金产量为372.05吨,与2021年相比增产43.07吨,同比增长13.09%;进口原料产金125.78吨,同比增长9.78%,占国内矿产金总产量比例维持在25.27%。进口黄金原料可有效提高黄金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目前已成为我国黄金生产的重要来源。2023年,全国黄金企业生产恢复正常,主力矿山全部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国内大型黄金企业(集团)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和资源并购,优质黄金资源进一步集中,全行业呈现出稳中向好的高质量发展趋势。2023年,我国矿产金供应黄金产量为519.29吨,同比增长4.31%;其中,国内原料黄金产量为375.16吨,同比增产3.11吨,同比增长0.84%;进口原料产金144.13吨,同比增长18.35%。

  从我国矿产金产量的地域分布来看,2022年,山东、河南、云南、内蒙古和甘肃为我国矿产金产量前五大省,2022年矿产金产量合计达113.65吨,占全国矿产金总产量的38.47%。山东省是我国矿产金产量第一大省,省内金矿较为集中,较我国其他地区,易于大规模开采。2021年,受省内非煤矿山停产并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影响,山东省矿产金产量大幅下降,2021年矿产金产量为22.79吨,较2020年矿产金产量下降了58.6%;2022年主力矿山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后,山东省矿产金产量较2021年增加了21.01吨,同比增长92.16%。河南省是我国矿产金产量排名第二的省份,黄金为该省四大优势金属矿产之一,主要分布在豫西、豫西南一带。2021年,受全省范围内汛期停工停产、秋冬大气治理停工停产及三门峡灵宝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河南省矿产金产量自 2020年的35.24吨下降至 2021年的 21.63吨,同比下降38.61%;2022年,河南省依法依规加快推动黄金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黄金矿山企业逐渐恢复生产,矿产金开采量进一步得到恢复。

  针对我国金矿资源点多、面广、难选冶金矿的资源比重大等实际情况,我国建立了多个专门黄金冶炼厂在地理位置、生产工艺等方面专业化提供黄金冶炼业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分散开采,集中冶炼”生产模式已逐步形成。2022年,我国黄金冶炼厂共生产成品金(含进口料)213.64吨,较2021年同比上升13.43%,占我国矿产金黄金供应量的42.91%。其中,山东省为我国黄金冶炼厂生产成品金(含进口料)唯一超过百吨的省份,2022年产量为104.17吨,占2022年全国黄金冶炼厂总产量的48.76%;河南省成品金产量为84.06吨,占全国黄金冶炼厂总产量的39.35%,位列第二。山东省及河南省为我国黄金资源大省,矿产金产量常年位居全国前二,其先发优势及丰富的原料来源使其冶炼产能远高于其他省份。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我国每年黄金实际消费量在一千吨上下震荡。2012年~2018年,我国黄金产品的消费规模整体呈现缓慢增长趋势;2019年至2020年,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及黄金市场价格大幅提升的影响,国内黄金消费量大幅下降;2021年,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内黄金消费总体保持恢复

  态势,较2020年同比增长36.53%;2022年,受国内金价持续处于高位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黄金需求量整体下滑,2022年同比下降10.63%。2023年,随着国民经济回升向好,全国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回升,促进了黄金首饰及实物黄金投资消费的提升。2023年全国黄金消费量 1,089.69吨,同比增长8.78% 。2012~2023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及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国内的黄金消费可以分为黄金首饰用金、金条及金币用金、工业及其他用金,其中黄金首饰用金为最主要的消费需求,占全国黄金消费量的比重约为60%。金价的巨幅波动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发了投资者对黄金的关注,金条及金币消费量较 2019年同比出现小幅增长。2021年,黄金消费需求继续稳步释放,黄金首饰消费强势上升,金条及金币销量也保持稳健增长,并明显高于前期水平。2022年,受国内金价高企影响,国内黄金首饰、金条及金币及工业用金需求均出现回落。2023年,全国黄金首饰消费量、金条及金币消费量均有所增长,其中黄金首饰消费量 706.48吨,同比增长7.97%;金条及金币消费量299.60吨,同比增长15.70%;工业及其他用金消费量 83.61吨,同比下降5.50%。2017~2023年我国黄金消费结构情况如下:

  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的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受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变化的时间点略有所不同。2012年以后,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消退,全球和美国经济开始复苏,避险情绪消退,黄金价格开始下降,而后黄金价格处于震荡期;从2016年开始,国际局势呈分化趋势,国内黄金价格开始小幅上涨;从2019年开始,受美国经济走弱预期的影响,全球及国内均实行了量化宽松政策,国内金价快速上涨,并于2020年8月达到高点,此后保持高位震荡;2022年,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美欧货币政策紧缩、全球经济形势预期转弱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贬值影响,黄金价格整体表现为内强外弱,国内人民币金价走势明显强于国际金价。2023年,受国际经济风险上升、避险情绪增加,各国央行增加黄金储备等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黄金价格整体均呈震荡上行的趋势。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开展黄金开采,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黄金深部(1,000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为鼓励类;“日处理金精矿 2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日处理矿石 3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日处理金精矿 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1500吨/日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为限制类;“混汞提金工艺”、“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日处理能力 50吨以下采选项目”为淘汰类。因此,新的市场进入者需要取得前述资质许可,并在黄金采选冶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行业准入门槛高。

  金矿石或含金矿石是黄金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由于黄金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黄金资源储量是黄金企业维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黄金企业对黄金资源的竞争十分激烈。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国内黄金行业不断加大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力度,黄金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黄金行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进一步减少。对于新的市场进入者,特别是未拥有独立矿山的企业,获得资源储量的难度较大,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

  黄金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从发现黄金到规模化生产黄金,依正常的进度需6年左右,仅地质勘探就需要2至3年。同时,黄金的开采、选矿、冶炼均需购置大量的机器设备及土地资源,并且原材料采购、矿区配套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企业资金投入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资金实力门槛成为中小投资者进入黄金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黄金产业链中的勘探、开采、选矿及冶炼环节对黄金企业的技术条件要求较高,通过技术创新,黄金企业能够有效地提高黄金矿石开采量、选矿处理能力、黄金成色及降低尾矿品位,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技术创新是黄金企业在掌握核心技术后,多年生产经验不断积累的成果。因此,对于新的市场进入者,技术因素成为制约其进入黄金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黄金地质勘探、促进资源节约与节能减排、提升矿石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山开采技术与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多项黄金产业政策,加大了对于难采矿、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为我国未来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2年 11月,工信部颁布了《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资源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两化融合,主要任务包括:加强金矿地质勘查,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黄金地质勘查投入;黄金生产企业要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权优先向大型黄金骨干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落后黄金采矿、选矿、冶炼生产能力,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作为黄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实现采矿、选冶工艺控制精益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2017年2月,中国黄金协会发布《黄金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地质勘查,提高资源保障;加大西部资源开发力度,发挥中心枢纽作用;加大资源富集、环境承载力强、生产成本低的地区资源勘查力度和开发强度,建设一批西部黄金勘查开发基地;加大力度推进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2019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等”列为鼓励类产业。

  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 4月 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延续财税〔2011〕58号文的税收优惠并降低鼓励类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等”为鼓励类产业。

  出于文化、消费传统及黄金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等原因,世界各国对于黄金首饰、黄金工艺品的消费需求一直较为旺盛。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买力逐渐增强,黄金产品的民间消费需求也在持续增长。黄金需求的稳步增长将有助于推动黄金采选及冶炼技术不断进步,开采深度及黄金回收率不断提高,从而带动金矿采选行业全面快速发展。

  金矿采选行业是资源约束型行业。目前全国已探明的金矿资源有限,且随着矿山的逐步开发,矿石品位逐渐下降,矿山开采深度、开采难度大幅提升,单位成本也随之增长。在当前全球矿产资源格局加速重塑的背景下,优质矿产资源逐渐向头部企业集中,使得黄金资源竞争越来越激烈,资源储备将是制约黄金生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推进产业转型以及深化供给侧改革,我国近年来逐渐加大了金矿采选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得金矿采选企业的安全及环保支出明显增加。未来我国可能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规定,金矿采选企业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加,影响金矿采选行业的稳定发展。

  黄金价格受全球黄金供需平衡状况、主要产金国的生产情况、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事件以及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影响,上游金矿采选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利润水平受黄金行业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黄金行业的整体稳定发展。

  目前全球黄金生产企业整体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分散,中小企业贡献较大。2022年,全球前10大黄金生产公司的矿产金产量总数为921.1吨,占全球矿产金总产量的25.50%。其中,美国纽特蒙矿业矿产金产量为185.3吨,居全球第一,占全球总产量比例5.13%云顶集团

  黄金矿产资源是黄金行业发展的根本,是黄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行业资源整合并购竞争激烈,各黄金企业都在力争提升资源保障质量,实现资源占有新突破,优势资源进一步向大型黄金企业集中。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矿采选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以大型黄金企业为主导,中小型企业并存的格局。

  注1:2022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和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矿产金产量分别包括境外矿山产量32.82吨、11.25吨、6.26吨和0.72吨。

  注2:2022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产金产量56.360吨中,含其在招金矿业20%股权的权益产量,约为3.847吨。

  山东省是我国重要的黄金资源和产金大省,特别是胶东半岛区域集中了全国四分之一的黄金资源储量,而其中90%以上又集中分布在招远、莱州地区。作为世界上少有的特大型金矿富集区,莱州-招远地区的黄金储量和产量均居全国首位,且远景资源/储量可观,具有良好的探矿前景。发行人主要黄金资源均位于招远-莱州地区,拥有世界第三大黄金富集区的地理优势,黄金资源禀赋优异,规模化效应突出,资源储量远景可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招远-莱州地区的保有黄金资源量合计达 842.35吨,占发行人总黄金资源量约53%;黄金储量合计193.85吨,占发行人总黄金储量约31%,具备良好的资源优势。

  近年来,公司牢固树立“资源为先”的理念,按照“内增外拓,做优做多”的发展思路,对内不断加大探矿力度,对外积极开展资源并购。公司先后启动三山岛成矿带、焦家-新城成矿带的资源整合,推进莱州区域资源优化整合,巩固和增强公司资源储备,为打造胶东地区世界级的黄金生产基地奠定扎实的资源基础;坚定不移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公司先后收购阿根廷贝拉德罗金矿、卡帝诺资源有限公司,进

  一步拓展了全球资源布局。此外,公司充分发挥矿山企业主体作用,依矿找矿,以矿山周边与深部为重点,深入研究成矿规律,加大勘查投入,为矿山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与资源支撑。公司成功完成银泰黄金控制权并购,竞得大桥金矿采矿权,推动省内蓬莱地区燕山矿区的资源整合,加快西岭金矿探矿权的收购,从而大幅增加了公司的资源储备,有效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控制20座国内矿山和2座海外矿山,保有黄金资源量1,577.96吨,黄金储量624.64吨,为国内黄金行业上市公司龙头企业。

  发行人以黄金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重点工程,快速提高“产、掘、装、支、运”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矿山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始终处于国内矿业界领先地位:三山岛金矿国际一流示范矿山建设,引领了大中型矿山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矿井建设步伐;新城金矿、焦家金矿等多家企业采掘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0%以上,矿井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控制率达到80%;山东黄金冶炼公司位居全国矿产金加工、交易量前列等。发行人通过不断强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矿山建设,实现矿山产量规模大幅提升,具备较大规模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焦家金矿、玲珑金矿、三山岛金矿、新城金矿累计产金突破百吨,发行人是国内唯一拥有四座累计产金突破百吨的矿山企业的上市公司。焦家金矿、三山岛金矿、新城金矿、玲珑金矿连续多年位居“中国黄金十大矿山”,焦家金矿、三山岛金矿、新城金矿连续多年位居“中国经济效益十佳矿山”。2022年,焦家金矿实现年产黄金超过 10吨,成为全国第一家年产黄金超过 10吨的单体矿山企业。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研发工作,始终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以掌握矿业前沿核心技术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并承担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各项开采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2021年,发行人稳步推进科技创新,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6项,推广应用24项实用性强、创新点突出、应用范围广的科技成果,并取得 400余项技术革新成果。针对大宗尾渣资源利用这一共性问题,公司成立了黄金尾渣资源化利用联合创新研究基地。公司所属深井开采实验室、充填工程实验室、选冶实验室等三个实验室围绕深竖井建设、膏体充填技术、无尾矿山建设、有色金属选矿及贵金属冶炼等方向持续攻关,取得的自主创新成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2022年,公司集中力量攻克多项技术难题,先后获得省部级和行业协会科技奖励 30余项,占全国黄金行业协会科技奖励总数的1/3,其中三山岛金矿申报的《滨海深部金属矿产资源智能开采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焦家金矿申报的《深部缓倾斜厚大金矿床安全绿色智能化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自主创新成果的取得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23年,公司持续围绕深部资源勘查开采、绿色矿山、智能矿业三大领域开展研发项目,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深部资源开发、绿色矿山、高端装备、深竖井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新进展。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深部金属矿绿色开采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高分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山金重工自主研发的分体式环形永磁无齿轮球磨机成功入选山东省“首台套”目录;公司稳步推进智能矿山建设,深化“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工作,全力推进智能采区建设,完成了焦家金矿智能采区碎石机远控网络优化调试、铲运机自主行走技术方案等工作,《基于数字融合的智能智慧黄金矿山建设的研究与应用》进入全国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决赛。

  公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创新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发明专利共计187项,实用新型专利共1,059项,外观专利23项。

  公司树立“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鲜明用人导向,不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拓宽人才引进培养渠道,统筹推进“管理、技术、技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使用年轻干部,优化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目前80后中层干部数量占比不断增加;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体系,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黄金矿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作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平台,填补目前全国黄金矿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评价空白;与山东人才发展集团、山东科技大学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受邀加入山东人才发展联盟,在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开展紧密的合作。

  目前,发行人下属黄金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山东省内。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下属山东省内矿山保有资源量占比约59%,海外占比约26%,省外资源量占比约15%,资源分布较不均衡,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地域性风险因素影响程度较大。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发行人主要通过债权及银行信贷等方式进行融资,导致公司融资成本较高,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高,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 紫金矿业601899.SH2899.HK 紫金矿业是一家以金、铜、锌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矿业集团,目前形成了以金、铜、锌等金属为主的产品格局,投资项目分布在国内24个省(自治区)和加拿大、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等 9个国家。紫金矿业是中国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之一,公司在地质勘查、湿法冶金、低品位难处理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大规模工程化开发以及能耗指标等方面居行业领先地位。2023年紫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2,934.0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19亿元。

  2 中金黄金600489.SH 中金黄金成立于2000年6月,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黄金生产的上市公司,也是黄金行业中唯一一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是集黄金采、选、冶、加工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黄金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高纯金、标准金、电解银、电解铜和硫酸等,其主要矿山分布在内蒙古、湖北、陕西、辽宁等地的重点成矿带。2023年中金黄金实现营业收入612.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8亿元。

  3 招金矿业1818.HK 招金矿业是一家集勘探、开采、选矿及冶炼营运于一体,专注于开发黄金产业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是中国领先的黄金生产商和中国最大的黄金冶炼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要产品为“9999金”及“9995金”标准金锭,公司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达到国内 领先及国际先进水平,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招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 84.2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6亿元。

  4 赤峰黄金600988.SH 赤峰黄金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境内,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业务,主要产品为黄金、电解铜等贵金属、有色金属。2023年赤峰黄金实现营业收入 72.2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亿元。

  5 恒邦股份002237.SZ 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探采选、冶炼及化工生产等,是国家重点黄金冶炼企业,产品包括黄金、白银、电解铜、电解铅、锌锭、硫酸、砷、锑、铋、碲等。2023年恒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55.7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亿元。

  6 湖南黄金002155.SZ 湖南黄金是国内十大黄金矿山开发企业之一,也是全球第二大开发锑矿和国内主要的开发钨矿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主要产品为标准金锭、精锑、氧化锑、乙二醇锑、塑料阻燃母粒和仲钨酸铵,还有部分金精矿和含量锑直接对外销售。2023年湖南黄金实现营业收入 233.0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

  7 西部黄金601069.SH 西部黄金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生物氧化黄金选矿工艺,为目前中国西部最大的现代化黄金采选冶企业,拥有哈图金矿、伊犁公司所属阿希金矿和哈密金矿等主要黄金生产矿山。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采选及冶炼,同时从事铁矿采选以及铬矿石的开采,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铁精粉及铬矿石。2023年西部黄金实现营业收入44.6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亿元。

  8 中国黄金国际2099.HKCGG.TO 中国黄金国际主要从事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的营运、收购、勘探及开发。公司下属矿山主要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长山壕金矿及位于自治区的甲玛铜金多金属矿。2023年中国黄金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4.59亿美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6亿美元。

  金矿采选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由于黄金具有保值避险的功能,当出现通货膨胀预期或宏观经济受到特定因素冲击时,市场避险情绪升高,黄金需求量上升,金矿价格上涨,有利于金矿采选企业生产经营;当经济运行良好时,市场避险情绪降低,金矿价格通常会出现回落,但此时市场对黄金饰品、工业用金、黄金投资等方面的需求随之提升,对金价起到一定支撑作用。

  金矿采选行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主要受金矿资源的分布区域影响。我国金矿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东部地区为主要富集区。因此金矿采选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位于拥有丰富金矿资源的区域。

  我国金矿采选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主要是受海拔和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北部地区、高海拔地区的金矿采选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发行人是一家集采、选、冶于一体的大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黄金开采、选冶、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标准金锭和各种规格的投资金条和银锭等产品。

  黄金业务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收入及利润占比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黄金行业收入分别为3,083,266.23万元、4,748,388.58万元及5,679,995.5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86%、94.39%和95.82%。公司的黄金业务形成了集黄金勘探、采矿、选冶、冶炼(精炼)和黄金产品深加工、销售等于一体完整产业链条,并拥有行业领先的科技研发体系,是我国主要矿产金生产企业之一,连续多年黄金产量位居前列。

  公司的黄金产品主要包括自产金、外购金和小金条。其中,自产金业务是公司下属矿山企业自行开采的金矿石冶炼成标准金锭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销售的业务,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高,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但其产量受公司矿石自给率限制。近年来,随着公司在境内外的矿山收购及整合,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逐步提升,自产金成为公司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购金业务为公司外购合质金,经冶炼公司精炼生产成标准金锭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销售。小金条业务为公司采购标准金锭,加工制成非标准金条、金锭或其他定制黄金产品进行销售。公司的外购金业务和小金条业务主要是为了消化公司金精矿冶炼能力,提高公司在冶炼方面的规模效应,更深层次参与黄金全产业链的生产运营,提升公司在黄金行业的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冶炼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金精矿1,200吨、精炼标准金200吨/年、白银100吨/年的生产规模。受冶炼行业竞争激烈影响,公司的外购金业务和小金条业务毛利率较低,对利润贡献相对较小。

  公司主要从事黄金的开采、选冶、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自产金、外购金和小金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14%、99.54%及99.33%云顶集团

  公司的黄金业务主要包括采矿、选矿、冶炼及精炼四个环节:采矿环节主要操作程序包括凿岩爆破、矿石搬运、坑内运输、矿石提升等;选矿环节主要包括破碎、磨矿、浮选三个阶段;浮选出的精矿经浓缩、压滤后成金精矿,输送到冶炼工艺的氰化系统中。金精矿在精炼厂经过一系列的氰化、还原反应最终产出标准金锭。得益于山东省内较好的资源条件,公司金矿含硫、砷、锑等元素较少,基本不属于难浸金矿,因此无需预氧化处理,较好地节约了生产成本。公司具体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发行人采用的采矿方法视乎矿床类型而定。公司位于中国的矿山(尤其是位于山东省的矿山)主要采用充填采矿法,一般分为设计、采准切割、回采、运输出矿和回填五个步骤。

  设计:公司在生产开始前进行详细规划,包括规划矿区内矿房、矿柱、通风井、放矿溜井和充填进井布局。公司一般将矿区分为不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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