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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

发布时间:2024-04-07 12:01人气:

  云顶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规程(试行)》《绍兴市建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号),现将《绍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规程(试行)》《绍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20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确定第三方报告技术审查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的具体工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项目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管辖范围内地块的历史和现状。

  评审受理范围为《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甲类、丙类地块,乙类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自行组织专家评审。

  (一)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地块。

  (二)丙类地块:除甲类、乙类地块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

  申请单位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提交评审申请,通过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相关材料如下:

  2.申请人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生态环境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单位完成评审材料的初审。对于未通过初审的,要通过信息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于通过初审的,正式受理。

  1.组织会议。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技术审查单位协助组织专家审查会,乡镇(街道)、申请单位、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均应派员参加。通过信息系统抽取确定审查专家,人数为单数,初调3人、详调5人。原则上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2.专家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对报告的规范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审查表》(详见附件5)和书面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给予报告是否通过、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是否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等结论,并说明理由及需整改的内容。专家审查意见为“不予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应当重新评审。评审时或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可以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需召开多次专家评审会的,原则上应为同一批专家。

  3.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单位负责对修改后的技术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技术审查单位应于申请单位提交修改完善后技术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应包括地块概况、项目概况、对技术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提出“通过技术审查”“移入污染地块名录”等结论性建议。复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按程序重新申请。

  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评审结果告知表》(详见附件6),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将地块相关信息、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技术审查意见及《结果表》上传信息系统。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93号)废止。

云顶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图1)

  £丙类地块:除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云顶集团、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1、地块概况:四至范围(根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注明拐点坐标,可另附图)、周边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地块历史及曾从事行业概况;

  我单位(或者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应材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审查报告封面及扉页格式是否规范,扉页应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签字确认

  项目情况介绍是否清楚,至少包括项目背景、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前期工作概况、主要工作程序等内容

  □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化学品涉及区域位置图□工艺变更平面布置图□材料缺失,须说明缺失的原因

  ⑤地块是否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原辅助材料是否有毒有害)、污水输送管道等情况:

  □土壤对照点R采样点编号、钻孔深度、坐标、采样深度、样品编号等描述□采样图片□现场调查点位有可分辨或明显标识

  □建井信息,包括采样点编号、钻孔深度、坐标、开筛深度、样品编号、地下水现场测试参数、标高、水位等描述

  水文地质数据和参数的调查和获取情况,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容重、含水率、土壤孔隙率和渗透系数等

  ⑧检测方法和检测限是否符合要求,至少包含:□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统计表□检测资质和涉及检测项目的认证明细

  ⑥如涉及地下水采集,须附上建井记录:应包含孔径、管径、井深、滤水管位置、滤料层位置和止水位置等建井信息

  ⑧原始采样记录:应附土壤/地下水的原始采样记录,包括土壤样品PID和XRF快速检测筛选等记录

  ⑨现场工作记录:应有土壤钻孔/采样、地下水建井/洗井/采样(如有)、样品保存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照片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报告是否通过(不予通过应说明理由及整改意见);2、是否污染地块;3、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4、是否可用于规划用途的开发;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20号)精神,全面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提高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制度,建立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机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云顶集团、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关键环节(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的监督抽查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监管模式,重点对专家评审难以把关的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质量进行事中监管,对专家评审的质量进行事后监管。督促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从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专业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确定第三方质控单位,明确工作方式,及时通报结果。各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负责提出监管意见,督促落实整改要求云顶集团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对发现问题可能影响土壤调查结论、风险评估结论、修复效果的地块,暂停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项目,根据调查地块用地历史、敏感程度、调查检测及评估单位的从业水平,有针对性开展布点方案编制、采样、检测、报告编制等环节质控工作,各环节抽查比例不低于10%,可重点抽查开展采样监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抽查范围应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对当地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上一年度及当年度出现过质量监督检查复核不通过的单位,应加大对其调查地块质控抽查频次。

  质控抽查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环节、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环节,被检查单位包括调查单位、采样单位、检测单位、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单位;第二类为对通过评审后的调查、评估报告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对象为报告编制单位。

  1.第一类质控抽查对象: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抽查需开展采样、检测、工程实施的项目。被抽查的业主单位应配合开展质控工作,至少在合同签订后且采样、施工前10个工作日内将布点方案、采样监测计划、工程实施计划报送至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提交《绍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信息表》(附件1)。各生态环境分局于每周三汇总报备信息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待市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增加报备模块后,改为在平台上备案。

  质控组抽检内容为布点采样方案复核、建井过程及样品采集过程旁站监督、实验室间平行样验证、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检查、工程项目实施等五个环节。抽查一个或多个环节结束后由质控单位出具《质控意见单》(附件2)。

  2.第二类质控抽查对象:质控单位抽查已通过评审的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被抽查到的项目,由质控单位通过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取调查或评估报告、检测报告、质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表》等相关技术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复核结束后出具《质控意见单》,明确抽查结果。

  布点采样方案质控:重点复核样点布设的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污染识别是否全面、依据是否充分;布点位置是否合理、测试项目是否齐全、方案是否按照评审专家意见逐条修改到位。

  建井及样品采集质控:采取现场旁站监督的方式,重点检查建井方法、建井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井、样品采集、样品保存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各类原始记录表格是否齐全、规范;有无开展现场关键环节视频、照片取证。

  平行样验证:质控单位采集不少于10%的土壤和地下水实验室间平行样,委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相对偏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集平行样时,重点选择现场发现有异常或明显污染痕迹的样品作为平行样。

  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质控:对实验室检测的全套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必要时抽查检测仪器上机原始数据。

  工程项目实施质控:对照管控修复方案、施工方案、二次污染防治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程现场质控。

  重点检查报告编制要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编制单位是否按照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对布点采样方案及调查报告修改到位。必要时可由质控单位重新组织专家组对报告进行二次评审。

  质控组在质控过程中,应与被质控单位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并当场反馈被质控单位,填写《质控意见单》。对于实验室平行样相对偏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要求采样单位重新采样检测,并同时再次进行平行样验证,两次平行样检测结果偏差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要求重新采样并更换检测实验室,将不合格实验室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其原始上机记录。《质控意见单》同时抄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待市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增加质控模块后,改为平台上传。

  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汇总质控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至各区、县(市)及相关责任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按期整改。被质控单位应对照《质控意见单》和质控通报进行逐条整改。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被质控单位落实整改。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责令补充调查、重新申请评审,并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一)质控单位要认真汇总分析质量监督检查行动情况,挖掘典型案例,评估工作成效,编写《2022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工作简报》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质控结果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不定期曝光严重质量问题的从业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控意见作为调查报告评审专家评判工作质量的参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今后将加大对其承担任务的抽查力度。

  (三)对发现问题可能影响土壤调查结论、风险评估结论、修复效果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停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各生态环境分局通报同级建设部门。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的,依法查处。

  我单位(或个人)此次提供的报告、相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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